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0-3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刘军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建设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议》的第17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在乡镇建设规范畜禽屠宰厂,既让农村猪肉货源供应有保障,又让群众吃上新鲜肉、‘放心肉’”的建议,正是我局积极推动解决的问题。
2017年以来,红河州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停并取消40个“三证”(生猪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导致部分边远乡镇上市生猪产品未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供应。为此,我局一方面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投入,建设冷链设施,发展生猪产品配送业务覆盖了部分乡镇市场;另一方面,深入边远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请示,推动省级尽快制定出台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相关规定,加快推进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
当前,我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云农牧〔2022〕8号)等规定和要求,拟定《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程序报审,方案初步明确建设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控制数量、设立程序和有关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力争尽快下发我州实施方案。加强请示报告,推动省级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加强与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对接协调,引导和支持有关企业投资建设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着力解决好边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难题,让边远地区人民群众早日吃上“放心肉”。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