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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30-14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刘军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的第16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要求,红河州持续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新建(或迁建)7个、改造提升13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鼓励和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扩大生猪产品覆盖面;持续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关停并取消40个“三证”(生猪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不全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在实现全州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提升产能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同时,也带来部分边远乡镇上市生猪产品难以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供应,人民群众吃不上“放心肉”的问题。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之规定,我局深入边远乡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监管人员、生猪产品经营者等建设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意见建议,积极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请示制定出台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云农牧〔2022〕8号),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州(市)实施方案批准设立,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 50317-2009)规定以及动物防疫、环保排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备案等相关要求。目前,我州实施方案已拟定,现正按照相关程序报审。同时,省级已起草形成《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4月1日前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云南省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2—2030年)》,争取尽快下发我州实施方案,引导屠宰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提升屠宰加工和产品经营、配送、流通能力。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推动省级尽快制定出台《云南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同时,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市场消费能力等因素,合理规划设置,加快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建设,着力解决好边远乡镇生猪定点屠宰难题,让边远地区人民群众早日吃上“放心肉”。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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