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21-3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李学丽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石屏县龙武镇柏木租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建议》的第2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各级各部门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当头炮”,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抓手,主动扛牢政治责任,强化担当作为,突出抓好“规划、绿化、文化、整洁化”和基层党建引领,整治工作从典型示范向面上推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污水治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较大提高,打造了一批美丽乡村,乡村“颜值”更高、人居环境更美。石屏县坚持党建引领、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的原则,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决策部署,不断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重点在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庄规划、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多措并举、全域整治,真抓实干、向美而行,高标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在州级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2020年6月28日,石屏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石屏县美丽乡村创建实施方案》(石办发〔2020〕42号)文件,《方案》中目标要求: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在全县行政村和所有自然村开展省、州、县级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从 2020 年开始,力争到 2023 年累计创建 216 个以上美丽乡村。同时《方案》创建内容中要求: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村级路灯亮化工程,确保村内公共空间照明设施满足群众需求等相关建设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石屏县龙武镇柏木租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的建议”具有合理性,也是石屏县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着重加大投入的方面。经协调石屏县农科局和龙武镇政府沟通协商,计划2022年为龙武镇柏木租村委会柏木租村安装路灯20盏。接下来,我局将积极向中央和省、州争取项目和资金,多渠道加大投入,并积极与其他涉及人居环境的职能部门和石屏县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在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上优先考虑石屏县龙武镇柏木租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不断推进我州美丽乡村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强化各项措施,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感谢您对我州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