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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20-3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

刘国军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进一步加大异龙湖保护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7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按职责分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州级落实每年不低于2亿元的州级财政预算用于异龙湖保护治理”的办理情况

  2022年州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20360万元(其中从项目前期费中安排360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已下达10360万元,还有10000万元未下达。未下达原因是州级年初预算安排用于“一湖两城”综合供水项目的资本金10000万元资金尚未确定是否实施该项目,也未确定由哪家公司负责实施,资金暂时无法下达。

  目前,正在办理2023年异龙湖保护治理州级预算资金2亿元的项目申报及事前绩效评估,待州人代会审议通过2023年州级财政预算后执行。

  二、关于“州级帮助协调将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债券资金由原来每年3亿元增加到6亿元,并由州县两级共同承担债务本息”的办理情况

  (一)增加专债资金的建议。专债资金需求申报是由项目单位合理提出专项债券项目需求,依法依规编制《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专项债券项目融资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对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负责,在取得同级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按流程上报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2018年至2022年,石屏县申报了异龙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共5年,项目申报单位为异龙湖管理局,资金需求每年上报均为3亿元,现已发行了4年,共计发行了专项债券12亿元。

  由于专债发行权限在省级,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联合发改部门积极向省级争取更大支持。

  (二)由州县两级共同承担债务本息的建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云南省政府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的通知》(云财库〔2019〕3号)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管理的通知》(云财债〔2019〕9号)文件的规定:“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谁用款,谁还款’”“项目业主单位是债券资金使用的主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应加强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收支管理,确保按照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平衡方案约定的分年到期债务本息偿还规模,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对应偿债的专项收入足额缴入国库、专门用于专项债券本息偿付”。

  石屏县异龙湖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申报单位为异龙湖管理局,石屏县异龙湖管理局应按照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编制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方案和年度平衡方案,将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石屏县国库,保障专项债券资金到期本息偿付。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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