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20-1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31号建议的答复
龙瑜菡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异龙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023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石屏县在缓冲带内把茨菇、蒜苗、韭菜苔等作物调整种植为水稻、玉米、油葵、油菜等环境友好型农作物,有利于异龙湖生态保护治理,符合“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都会统筹安排预算资金给予支持。2021年至2022年7月,中央、省级、州级财政共下达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7946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86万元、省级资金22470万元、州级资金13805万元、债券资金37300万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56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19号)要求,省州相关部门按1个部门设置1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原则整合安排涉农资金,并将涉农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级,所以,异龙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资金在省州层面不便单独列项。省州各部门安排的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下达到县级后,由石屏县确定项目,并具体分配和管理使用,石屏县农科局可以向石屏县政府、石屏县财政局申请异龙湖产业结构调整生态补偿资金,按实施方案和补偿标准补偿农户,鼓励农户实施较大面积的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异龙湖生态保护治理。
感谢您对红河州财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