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19-2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59号建议的答复
苏东才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红河片区投入保障力度的建议》的第015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代表们提出的第一点建议:“给予重点项目前期及建设经费支持,将红河片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十四五’期间每年给予1000万元切块资金用于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将红河片区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切块安排,‘十四五’期间每年给予5000万元基础设施综合建设资金支持,并允许用于农转用、林地征占用、征地补偿、土地出让等工作。”
答复如下:红河州河口具有毗邻南亚东南亚的地缘优势,是连接中国与越南的门户和纽带,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长期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红河州财政局十分关注河口县的经济建设与发展,无论国家在十二五期间桥头堡建设、西部大开发,还是“十三五”期间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红河州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13〕141号)、2019年8月《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2号)文件,自2019年8月成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以来,国家、省、州在各个层级从政策、项目、资金上均给予了河口大力支持和帮助。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以下简称“红河片区”)自2019年8月挂牌成立以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关注红河片区的建设及发展,按照“高标准谋划、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当好沿边开放发展排头兵”定位,2019年以来为支持红河片区开展前期规划、基础设施、项目引进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红河州财政局先后两次专门安排红河片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000万元。同时,2020年红河州财政局将红河片区管委会纳入州级预算管理单位,其人员等按标准编入州本级预算。
截至2022年6月底,省、州财政累计共安排红河片区建设资金239475.84万元(包含前期经费3015万元),专项用于红河片区前期规划、项目引进、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孵化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海关监管区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力地促进了红河片区从权限下放、跨境人力资源合作、平台搭建等方面开展试点任务的开展及实施,有力推动重点项目签约落地。
2019年至今,河口县(包含河口跨河区及自贸区)累计申报地方政府专债项目67个,资金需求1549833万元;共计获批项目16个,成功发行债券资金143900万元。
对于苏东才代表提出要求1000万元的项目前期经费建议,建议由红河片区管委会积极向每年州级财政安排州发改委1亿元项目前期资金中反映落实解决。
其次对“十四五”期间要求每年给予5000万元问题,目前州级财政困难,州本级预算对红河州各县三保问题、省州重点项目支持、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已无更多财力资金进行安排。“十四五”期间,我局将持续关注并支持自贸区红河片区整体功能提升、基础设施综合建设,积极协调上级财政部门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对符合红河片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将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当前红河片区为红河州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对红河片区目前发展及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州财政局将积极与上级财政和政府汇报反映,切实解决红河片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不足的实际问题。
针对苏东才代表提出农转用、林地征占用、征地补偿、土地出让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20号):“二、主要任务。(一)提升贸易便利度。7.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在自贸试验区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键环节、核心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重点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政府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供地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国家、省级重大项目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安排配置国家计划指标。”请河口县政府、自贸区红河片区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州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接解决。
二、对于苏东才代表提出的第二点建议:“建议探索创新财税运行新型管理模式。目前,红河片区财税体制尚未健全,结合实际,拟设立财税事项试验区,给予指导探索符合红河片区、河口县高质量发展的新型财税管理模式。”
答复如下:由于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为统一税收制定权限,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所以税收的制定权限在中央和省(省级为中央授权事项),州级只能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税收政策。
设立财税事项试验区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仅有执行权限,需上报至中央国家层面审批。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