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10-2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6号建议的答复
李勇成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南部振兴促进红河州协调发展的建议》的第003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分办,现将“整合乡村振兴部门资金,向南部倾斜”分项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等有关政策要求,2021年-2022年,中央、省级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和河口6个南部县倾斜,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南部6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需求,这是中央、省级从脱贫人口基数、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任务的轻重等因素作出的决策部署。
截至2022年8月底,已下达到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6个南部县的2022年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184694.1万元,占已下达红河州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总量226381.90万元的81.59%。其中:中央资金128541.70万元、省级资金49978.40万元、州级资金6174.00万元。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财政衔接资金主要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可用于:1.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业产业配套道路和水利设施,农产品分选及初加工项目,农产品流通重点设施,及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等;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主要包括农村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3.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必要的电、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4.用于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支持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现代边境小康村建设,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等。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市后,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要求,由县市自行统筹安排使用,州乡村振兴局积极指导县市合理安排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占比。截至2022年8月底,据红河州13县市反馈数据统计分析,全州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发展投入占比达58.08%。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与省乡村振兴局请示汇报,在政策范围内,为红河、元阳、绿春、屏边、金平和河口6个南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设争取更多的支持。
感谢你对我局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