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09-7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01号建议的答复
白伟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的第020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党中央决定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续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国家和省级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十四五”时期,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
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下达到县后,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要求,中央、省和州分配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各县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各县市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红河州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统筹安排和使用资金。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和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
截至2022年8月底,已下达开远市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42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37万元、省级资金1179万元、州级资金565万元。针对你提出的“大力支持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根据各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中衔接资金可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防洪、灌溉和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必要的电、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项目申报程序,建议由开远市统筹安排资金项目给予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主动与省局汇报对接,在政策范围内,为开远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争取更多的支持。
感谢你对我局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