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709-4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5号建议的答复
杨柳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弥泸一体化”发展中推动甸溪河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建议》的第25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给予政策支持,州级层面统筹,选取甸溪河作为全州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划拨专项资金,与县市乡镇资金拨付挂钩,设立乡镇跨境水质监测断面,建立完善甸溪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如出境水质超标程度大于入境水质,将扣罚当地政府的资金用于补偿下游治污,全面压实乡镇及各级河长护水责任。”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已着手编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盘江流域(红河段)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拟将南盘江干流、甸溪河、泸江河、异龙湖、倘甸双河流域内的泸西县、弥勒市、石屏县、建水县、个旧市、蒙自市、开远市等7个县市纳入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压实流域内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目标倒逼提升南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南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的积极性,为红河州全面推动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供示范和经验,促进红河州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推动形成红河州重点流域保护和共治长效机制。目前,正在完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南盘江流域(红河段)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待修改完善报批印发后开展试点工作。
目前,弥勒市辖区内南盘江、甸溪河2条主要河流、湖库、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千吨万人”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共设置各类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42个。其中,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6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15个,辖区内水环境功能区监测的断面7个,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1个,南盘江流域主要干流支流监测断面8个(洛那河、江边小河、林就河、里方河、赤甸河、花口河、小河门河、木梳井河);泸西县辖区内南盘江、甸溪河2条主要河流、湖库、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千吨万人”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共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16个,其中,省控断面5个(包括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9个,南盘江流域主要干流支流监测断面2个(云鹏水电站、白水塘水库)。
二、关于“给予人员支持,整合弥勒市、泸西县环境监测能力,以弥勒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现有资质和能力(达西部三级站标准化建设,通过资质认定项目57项)为主,州级层面统筹,增加监测人员事业编制15名,除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以外,具体负责甸溪河乡镇跨境断面水质监测,为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弥泸一体化发展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为弥勒市和泸西县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云南样板,建成滇中绿色发展新高地提供人才保障。”的建议。
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三级站(县级)要求,每个三级站不少于10人,目前红河州13个县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均已达到10人或以上。其中,弥勒站有专技编制10名,在编10名,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8人,助理工程师1人。所有人员均为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等;泸西站人员编制10名,在编1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5人,助理级1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全站工作人员均为本科学历。2022年弥勒站在甸溪河乡镇与乡镇间共设置8个监测点位,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监测,目前已开展1次水质监测。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省州相关单位的支持,在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队伍建设方面予以编制、人员招录等政策倾斜,为建设美丽红河奠定人才基础。
三、关于“给予资金支持,为保障生态补偿试点、乡镇跨境监测断面有序推进,州级层面统筹为两县市更新一批监测仪器设备,配备生态环境监测应急用车,对划定监测断面位置设立监测断面永久标志,并将其作为弥泸一体生态环境一体化高水平保护重点项目。”的建议
2022年州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下达生态环境监测经费223万元,下达省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设施方案经费215.8万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我局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弥泸“一体化”发展中推动甸溪河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建设的投入。
目前,弥勒站在用监测仪器设备109台(套),固定资产原值294.23万元,其中,现场监测仪器设备46台(套),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17台(套),辅助仪器设备28台(套),应急监测设备18台(套)。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给予弥勒站补齐主要监测设备20台/套,价值170.34万元;泸西站现有监测仪器设备88台(套),固定资产原值235.8万元,其中,基本仪器设备、辅助仪器设备80台(套),应急监测设备6台(套)。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给予泸西站补齐主要监测设备22台(套),价值69.4万元。
感谢您对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