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58-19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9号建议的答复
刘国军等代表:
你们于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请求给予进一步加大异龙湖保护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第0279号)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对你们所提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加快对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用地保障要素支持的建议。我局已及时组织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对目前异龙湖保护治理涉及的9个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具体情况为:
(一)石屏县小箐水库。项目因在初步设计阶段调整了用地范围,导致需重新用地预审,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已进入征转用地报批阶段,项目拟用地23.3417公顷,其中农用地22.2829公顷(耕地6.57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7871公顷)。项目业主已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用地报批组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土地征收涉稳评估等用地报批前征地前期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组卷上报办理农转征用地手续。同时,项目涉及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问题,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已完成立案查处,给予行政罚款16.73万元并已缴清。
(二)异龙湖应急补水工程。项目位于石屏县哨冲镇、新城乡、宝秀镇等3乡镇交界处,拟用地18.238公顷,其中农用地14.298公顷(耕地9.842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56公顷)。目前,项目业主正在开展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和土地用途方案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等用地预审相关前期工作。项目涉及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问题,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三)石屏县马宝龙至青鱼湾排灌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分一期工程和污水处理厂中水资源化利用工程2个子项目。其中:项目一期工程永久建设工程拟用地约0.4公顷(水田),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0.2公顷。项目业主正在编制建设项目选址踏勘论证和土地用途方案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等用地预审相关前期工作;项目涉及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问题,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污水处理厂中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永久用地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已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压覆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备案已完成,正在开展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和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待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及时组卷上报办理农转征用地审批手续。
(四)石屏县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经与项目业主对接,目前尚未确定是否已纳入石屏大型灌区项目用地报批范围,尚未开展用地报批的相关前期工作。
(五)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项目永久用地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矿产资源压覆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备案已完成,正在开展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和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待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及时组卷上报办理农转征用地审批手续。
(六)老冷沟水库。项目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现已进入转征用地报批阶段,项目业主已委托用地报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用地报批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开展矿产资源压覆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备案、林地征占用审批、土地勘测定界等用地报批相关前期工作,待完成后,及时组卷上报办理农转征用地审批手续。
(七)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包含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污水处理厂扩建涉及占用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污水提升泵站选址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涉及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问题,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目前,项目业主尚未开展用地报批相关前期工作。
(八)异龙湖北岸水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即“异龙湖除藻净化水质提升项目”,用地位于异龙湖一级保护区和正开展划定的异龙湖“两线”范围内,涉及占用“公开版”和“调整版”的生态保护红线,在异龙湖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排查整治中,被认定为未批先建违法用地问题纳入整改。项目业主开展了用地勘测定界工作,编制了《项目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因项目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重要生态修复工程’等8大类项目”的相关规定,未能报送评审;同时,经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向省自然资源厅请示汇报后答复,当前对违法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暂无查处补办用地手续的政策通道,项目业主未再开展正式用地报批后续工作。
(九)异龙湖保护治理生态搬迁安置项目(一期)。该项目已完成用地报批的所有前期工作,应缴报批规费资金已落实,初步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报件编制。项目用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农用地转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设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即可。
二、进一步做好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一是加大对县自然资源局、项目业主和报件技术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在指导县级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线”划定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批复前,过渡期内,只要满足土地报批条件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报批阶段,可通过州、县两级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方式予以保障;对于符合国家规定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及时指导项目业主按国家规定开展土地用地调整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和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性论证等工作,为项目用地顺利报批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主动服务,及时了解掌握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用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开通用地快速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按要求完成组件上报的项目用地报件,将采取给予优先审查、优先安排计划指标、优先指导,高效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钱红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