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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54-1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答复

包易平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盘活建水南庄镇境内建设用地的建议》的第005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力量,与乡村振兴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发展好农村集体经济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乡村振兴中还在问题和短板,诸如你提到的用地指标紧缺、未配置合理的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着力从盘活存量土地,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方面入手,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一、保障村庄建设合理空间需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导管控作用,统筹乡镇发展、乡村振兴等用地需求,充分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建水县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村庄规划编制相衔接,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目前,全州正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州级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已两次下达建水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576公顷,位列全州第一。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布局由县域进行统筹。国土空间尚未批复的过渡期,按照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只要满足用地报批条件,在项目用地踏勘选址论证或用地报批阶段,可通过县市、州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方式保障用地指标;县域内指标只用完毕,可程序向上级申请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拓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新路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新法的一大亮点。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破除了法律障碍,同时,扩大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和方式,从原来规定只有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到现在扩大为经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村集体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目前,我州部分县市包括建水县已在审慎试点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和动力。

  三、助力解决好乡村振兴所需资金来源。激发农村资源要素的活力,狠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增减挂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有利于为农民新居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更大支持。我局始终对建水县增减挂工作高度重视,在下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建水县特别是南庄镇的增减挂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掌握可用于增减挂钩的用地规模,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四、盘活存量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要充分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意愿,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开发,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开发能力的,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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