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36-3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的答复
李娅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石屏县三个国有林场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的第028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红河州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以来,改革工作在省州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与各县市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红河州13个国有林场从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的困境中走出,在作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下,如期完成改革主体任务。实行林场森林资源国家所有,由县市政府负责管理,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国有林场负责经营管理的管理体制。完成了林场职能向公益性质转变、森林资源管护和经营机制向多元转变、国有林场监管向制度化转变的“三个转变”。在红河州国有林场改革中,石屏县三个国有林场的改革作为红河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州县两级同心协力,积极向省级请示汇报,石屏县三个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三个林场由原来的2个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和1个企业全部改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三个国有林场500名干部职工全部定岗定编,未出现富余和下岗人员情况。
改革后,在我局的积极努力争取下,省级每年给三个国有林场补助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资金1900万元,5年合计9500万元,用于缓解石屏县财政困难问题,每年上级拨付三个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停发管护补助资金800余万元,5年合计4000万元,另外我局积极向上级为石屏县三个国有林场争取项目资金3439万元,用于林下经济节点公路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房修缮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
石屏县人民政府作为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责任主体,由于三个国有林场职工人数较多,林场职工工资从2017年11月1日起县级财政按不低于70%纳入预算,从2020年1月1日起县级财政按不低于80%纳入预算,退休人员工资按100%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压力较大。三个国有林场2021年12月末在职人员246人,2021年全额工资费用合计3698.19万元(其中:应发工资2676.45万元,计提的单位承担的各项费用1002.62万元,遗属生活补助19.12万元)。县级财政实际补助2940.48万元(其中:应发工资2119.26万元,计提的单位承担各项费802.1万元,遗属补助19.12万元)。实际补助的在职人员费用2940.48万元中,除省级补助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给予1900万元补助外,剩余的1040.48万元全部由县级承担,加之退休人员补助的1134.1万元,县级每年承担2174.58万元。近年来石屏县受减税降费特别是增值税留抵退税,煤矿企业政策性关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县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加之绩效资金等各种增支政策的落实,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无力将三个国有林场财政80%补助外的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石屏县人民政府将继续按照《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林场改发〔2017〕2号)文件规定,将三个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工资的80%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和经营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各位代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把森林资源管护和国有林场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加强省、州、县三级联动,推进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巩固提升,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坚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林草工作和石屏县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廖红,0873-373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