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4-7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1号建议的答复
黄永祥等4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协调解决金水河镇疫情防控封控点建设亟需资金的建议》的第34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州卫生健康委对金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针对金平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对金平县传染病防治专项经费予以了倾斜,2022年拨付各级各类传染病防治资金5189.91万元。一是拨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资金1473.65万元;省级资金500万元;州级资金350万元。二是拨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253.79万元。三是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2612.47万元,其中中央基本公卫补助资金2125.43万元;省级基本公卫补助资金340万元,州级基本公卫补助资金147.04万元。
因疫情防控等资金只能下达给县市一级,由县市统筹使用,不能带帽下达给乡镇,我们已建议金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金水河镇疫情防控封控点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金平金水河镇疫情防控封控点建设给予资金倾斜。在下步工作中,州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争取中央、省、州疫情防控资金,加大金平县对金平县疫情防控的经费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