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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4-5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22号建议的答复

汪自开等3名代表 :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组织实施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的第322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对外公布,明确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至此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正式步入法制化。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州人民政府应积极执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除采取财政、保险、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建议

  目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已出台,决定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作出了相关规定。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由于省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正在制定中,待省级文件下发后,州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红河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

  (二)关于“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的建议

  自2019年12月开展托育服务发展工作以来,红河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有组织领导、有政策规划、有投入保障、有监督管理的“四有”目标,做好示范引领,坚持医育结合,落实综合监管,全面推动红河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2020年,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蒙自市、金平县、建水县、石屏县、个旧市、开远市等6个县10个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其中托育机构项目建设8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85万元,幼儿园“幼托一体化”项目建设2个,争取中央预算资金270万元,10个项目共计1055万元,目前全部完工投入使用。

  (三)关于“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基础”的建议

  红河州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公共场合设立母婴室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母婴设施建设。2018年2月,州卫生健康委(原红河州卫生计生委)联合州发改委、州住建局等7家州级部门以红卫发〔2018〕7号文件转发了省级文件,对全州各县市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各项任务,建设要求、建设标准、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对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由用人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维护。截至2021年底,红河州13县市已建成母婴室77个,建设总面积741.9平方米,另有23个正在建设中,分布在全州火车站、旅游景区、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区等公共区域。

  (四)关于“对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红河州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一定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的建议

  目前,红河州暂未出台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红河州户籍家庭相关文件或规定,待省级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下发后,州卫生健康委将结合红河州实际,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及时完善红河州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多层面地做好“三孩”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工作,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二是继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目标,立足红河州实际,不断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开展规范化、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照护的需求。

  三是督促各县市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全州母婴室建设,对已建成但设施简单陈旧或建设不达标的母婴室,尽快督促予以改造完善。同时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加强对母婴室的日常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加强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杨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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