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3-8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8号建议的答复
徐祥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州级补助标准的建议》第298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来源于农民,服务于农民,奉献于农民,以最朴素的情怀、最简单的设备、最优良的品格在农村为人民群众解除伤痛,用实际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信赖。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们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方面做了如下工作:
一、逐步提高省、州、县三级财政定额补助。共计400—600元,其中省级每人每月500元(300元为定额补助、200元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州级每人每月50元;县级每人每月50-250元。2022年省州级补助资金已下拨到各县市。
二、将基本公卫服务不低于40%的资金下沉到村卫生室补助给乡村医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每季度根据乡村医生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2021年全州年度考核结算后实际兑付乡村医生经费9236.3万元,年人均兑付28376元,月均2346元,其中:绿春县实际兑付乡村医生290.21万元,月人均1351元。2022年已下拨中央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9277.76万元,按40%比例兑付村医计算,应兑付11711.104万元;绿春县乡村医生179名,一季度兑付78.36万元,月人均1459元。
三、及时兑现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经费按照《云南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服务人口、服务半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来拨付基本药物补助。2021年下达中央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应兑现乡村医生资金1944.32万元,年人均兑付5973元,月人均498元;下达绿春县中央基本药物基药补助资金142.98万元,乡村医生月人均666元。
四、提升服务能力来获取医疗服务收入。乡村医生通过提供诊疗服务获得一般诊疗费,绝大部分由医保支付。开具口服药处方1次6元、肌肉注射1次7元、静脉输液1次9元。诊疗收入由医保部门按工作量拨付;诊疗收入与乡村医生的诊疗服务能力有关,部分乡村医生只会做基本公卫,无诊疗收入。红河州乡村医生诊疗收入月平均1800元。
通过以上几项补助,乡村医生只要按时按量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工作任务,月平均收入可达到3000—4000元,与村委会干部收入持平或略高,诊疗水平较好的乡村医生收入相对较高。
关于你们提出“由州级财政逐年提高乡村医生州级补助标准,让乡村医生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切实筑牢边境农村地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底”的建议,经与州财政局对接会商答复,近年来,受疫情及留抵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政增收难度大,同时“三保”、疫情防控、债务还本付息等各项支出只增不减,财政面临巨大压力,暂无能力提高乡村医生州级补助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上级在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同时也将持续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乡村医生医技能力和服务水平,从而增加乡村医生的收入。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陈明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