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3-3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6号建议的答复
李建卿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帮助加快弥勒市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医院开诊运营的建议》第246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恳请州政府帮助向上级争取协调一家省级三甲综合医院对口帮扶弥勒市人民医院,帮助强化医院项目建设管理、人才培养等,实现尽快开诊运营,快速提升弥勒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品牌医院”的问题。
弥勒市多次和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领导协商,目前已收到可与弥勒市人民医院达成合作意向的反馈意见,但目前医院尚未完工投入使用,合作细节尚不能进一步洽谈,合作细节洽谈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及时启动。
二、关于“从州级层面统筹全州医疗资源,把弥勒市人民医院命名为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统筹全州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医疗资源,推动项目建设,提升红河州北部整体医疗水平”的问题。
目前,弥勒市辖区范围内无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43号)有关要求,到2020年,100%的县(市)均有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的要求,弥勒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于2016年5月立项批复建设,于2016年9月23日开工建设,目前完成主体结构、90%外墙装饰装修、部分室外绿化景观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7亿元,正在进行外墙装修、感染楼建设等工程。医院现有编制171个,已招聘就位128人(包括编外及返聘),其中:高级职称14人(正高4人,副高10人),中级职称51人,初级职称52人,未取得职称资格11人。聘请原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邵庆华担任弥勒市人民医院院长。
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云卫公告〔2015〕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核准医疗机构名称中的地域名,医疗机构名称中地域名范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区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关管辖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弥勒市人民医院按照行政区划属于弥勒市人民政府管辖,不可以加挂含“红河州”行政区划地域名的医疗机构名称。另外,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的批复》(红编〔2021〕60号),经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在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基础上组建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为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公共卫生诊疗中心、红河州艾滋病关爱中心、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牌子。
三、关于“请州卫健委帮助协调省级和州级专家团队,定期不定期到弥勒支持市人民医院项目建设,帮助弥勒市人民医院尽快实现开诊运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的问题。
弥勒市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于2016年5月29日经州发改委以红发改社会〔2016〕370号和红发改社会〔2016〕870号文立项批复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弥勒市弥勒大道以西、毕正黑东侧,项目规划用地500亩,设置床位2000张,总投资20.61亿元,总建筑面积25.33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门急诊综合楼、医技楼、住院楼、120急救中心、感染性传染病中心、体检中心、康复中心、保障系统、营养食堂、行政后勤楼及相关附属设施。目前项目所有主体工程已完成,已完成大部分外墙装修和室外绿化景观等建设工程,累计完成工程投资7.5亿元。
感谢您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卢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