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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1-7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林勇汉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州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第4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社会办医、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构筑多元化投资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州民营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服务质量、专科特点和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1年底,全州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达到859个(包含个体诊所752个),占比33.83%。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铲除医疗乱象滋生土壤,净化医疗市场”的问题

  1.以飞行检查为手段,督促强化民营医疗机构质控监管

  针对民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挂证”、未取得麻醉诊疗科目许可开展全身麻醉、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滥用抗生素和激素、医疗文书使用和管理混乱、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不规范等长期存在且容易滋生蔓延的问题,自2019年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口腔诊所和开展全身麻醉人流手术的民营医院为必检单位,有针对性地对每个县市随机抽取不少于1家民营医院、1家口腔诊所、1家西医诊所,抽调相应专业的质控专家与卫生监督人员一起开展飞行检查。每到县市均安排县市卫生监督员现场观摩监督执法,并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教育指导县市监督员掌握“质控+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提升红河州医疗卫生机构质控监管水平。泸西县、建水县、开远市、绿春县、石屏县等县市先后引入当地公立医疗机构质控力量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质控专项监督检查,至今十三县市均不同程度开展了质控专项监督检查,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监管效率和监督质量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2019年至2021年,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在“双随机”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对红河州13县市436家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质控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136家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共罚款165万元。其中较为严重的给予吊销诊疗科目1家;对麻醉医生未将执业地点变更或多点执业注册到相应医疗机构,且不经亲自操作交由不具备资质人员实施全身麻醉的1名麻醉医师予以暂停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不遵守诊疗规程或“挂证”,违反医师执业法律法规行为的3名医师给予警告或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震慑了违规执业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净化了医疗卫生服务市场。针对飞行质控检查中发现的县市监管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27份,指导并帮助县市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县市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飞行质控检查,及时纠正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特别是提升了口腔诊所依法执业和消毒隔离水平,降低了开展全身麻醉民营医院的诊疗风险。2021年,根据飞行质控检查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先后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文书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全州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核准工作的通知》《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医疗机构开展麻醉诊疗活动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质控管理。

  2022年,河口县“2.16”疫情、金平县“3·15”疫情、金平县“4.19”疫情发生,州卫生健康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到疫情防控工作中,飞行检查工作在一段时间内有所停滞。2022年4—5月,州卫生健康委在疫情防控有所缓解的情况下,组织对蒙自市、元阳县、建水县、弥勒市、石屏县的19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共对10家医疗机构立案查处。根据在飞行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超许可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麻精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4个县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下发了执法建议书,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以投诉举报为线索,加大涉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重视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矛盾为重点,围绕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虚假宣传、重复检查、过度诊疗、虚传诊疗项目及药品耗材、小病大治、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伤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违法线索,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2021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受理涉医投诉举报11件,经过调查核实,立案处理9件、依职责移交市场监管部门1件、移交蒙自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1件。2022年1—5月,州卫生健康委共受理涉医投诉举报6件,经过调查核实立案查处6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3件。在处理涉医违反案件时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和个人实施“双罚”,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师自觉依法执业,有效地震慑医师“挂证”“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共查处医疗机构12家,查处医师7人。

  3.以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整顿治理医疗乱象

  结合“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2022年度民营医院专项巡查行动和省卫生健康委、省网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全省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红河州持续加大对医疗乱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1—5月,共开展医疗卫生监督1052家,查处医疗卫生违法违规案件73起,其中:未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开展诊疗活动6起,非医师行医22起,非法医疗美容5起,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6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15起,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2起,其他违法违规行为17起。给予当事人警告26家,罚款61家、罚款金额98.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43万元,停业整顿1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取缔无执业许可证或无备案证行医机构6家、取缔非法黑诊所1家,取缔非法医疗美容场所5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起,对2021年行政处罚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

  4.以依法执业为核心,深入推进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

  下一步,州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九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清风云南”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及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民生关注“小切口”,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解决好看病就医中“急难愁盼怨”的问题,结合全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2022年度红河州民营医院专项巡查专项行动,以民营精神专科医院、民营医养结合医院、口腔诊疗机构等民营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美容机构、文身场所等监督执法为重点,严厉打击漠视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民营医院端正办理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推动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在国家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作用”的问题

  积极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弥勒第一医院)纳入急救网络医院范围。政府对于民营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红河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抗疫工作,共派出94名援鄂医疗队员,其中包含4名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三)关于“医保部门按照国家‘放管服’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问题

  红河州医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和稽查,通过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追溯方式,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行为规范。协调纪委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分析研判基金运行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形成联合部署、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和“一案多查、一案多处”等工作机制。同时,不断完善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综合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四)关于“支持红河州已有的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商会”的问题

  州卫生健康委历来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合作、协作与交流,提升民营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民营医院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推行诚信服务,开展交流合作,维护民营医院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民营医院的信誉度和整体形象。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与支持下,红河州民营医院协会逐步发展壮大,自2014年开始筹备,到现在已经拥有了29个会员单位,涵盖了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妇产、肛肠等各种医疗机构。2021年,红河州民营医院协会在上级各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公立医疗机构并肩前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形成民营医院鲜明的专科特色,以良好的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为广大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医疗服务。

  (五)关于“支持民营医院从业在岗人员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的问题

  自2017年4月起,州卫生健康委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有效缓解社会办医人员短缺问题。民营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样同等参与职称评审,且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下一步,州卫生健康委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工作落实,推动全州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感谢您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联系人:卢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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