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1-0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答复
刘国军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石屏县异龙镇弥太柏村委会弥太柏上寨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的第29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级财政无此类项目年度资金预算,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责及时向石屏县民政局及异龙镇政府了解弥太柏上寨村基本情况,并组织人员对弥太柏上寨村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征询了石屏县民政、县财政及异龙镇政府的意见建议。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弥太柏上寨村土地建设、资金配套等均不具备项目规划建设条件,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保障农村党组织、村干部和群众工作及日常活动有规范固定的活动阵地,建议先建设100平米左右的活动室,待满足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后再进行加盖扩建,经我局领导研究决定,暂给予此项建议的资金补助20万元,并纳入红河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范围。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专款专用,由县乡做好项目建设请示、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书、用地证明、资金承诺等申报工作,项目按要求完工验收后,进行绩效评价,并将项目相关材料报红河州民政局。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