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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0-6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答复

王丽芬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组干部生活补助的建议》的第17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规定:一是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并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二是对村干部个人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党组织书记全年基本报酬的20%、不高于全年基本报酬的100%;三是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不得低于每人每月400元,村民小组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补贴标准上浮50%。

  屏边县村组干部报酬待遇已经提升。2019年屏边县印发的《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岗位补贴方案》(屏组发〔2019〕1号),规定保障标准为: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2450元/人/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00元/人/月,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村(居)民小组长误工补贴400元/人/月,村(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上浮50%的误工补贴为600元/人/月。同时,对屏边县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将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提高至年度优秀奖励4950元/人,年度考核称职奖励1650元/人,年度考核一般奖励850元/人,并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安排体检,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补助100元/人/年,为在职村(居)委会干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348元/人/年标准执行,定期安排村(居)委会干部参加体检,原则上每2年安排一次村(居)委会干部体检。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屏边县印发关于《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方案》(屏组发〔2021〕2号),屏边县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以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42元)水平两倍核定,基数为2140元/月,现村干部补贴为2000-2050元/月,在村(居)干部现补贴的基础上上调300元/月。提高后的补助标准:村党总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2820元/人/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350元/人/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300元/人/月。

  2022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对村级组织岗位进行统筹整合,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正职”不低于4500元/人/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人/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人/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人/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人/月。红河州将严格按照此文件规定贯彻执行,目前,组织部门已形成初步方案,按程序审议通过后,由组织部门牵头下发红河州“大岗位”制具体实施方案。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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