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20-1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9号建议的答复
徐艳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干部生活补贴上级配套资金比例的建议》的第19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层干部生活(岗位)补贴相关政策
(一)村干部补贴政策
2019年,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红河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红组发〔2019〕3号)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核定,并随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每年调整一次,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由各地按照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基本报酬上浮不低于20%。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州级按照10%的比例配套,所需经费通过省、州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县级兜底;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一肩挑的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一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州级财政按照每个村民小组一人,实行分类补助,补助开远市的标准是每人每月100元;2022年州级财政已下拨村、组干部岗位补贴配套补助资金3587.94万元,其中,开远市121.33万元。
2022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云组通〔2022〕9号),对村级组织岗位进行统筹整合,推行“大岗位制”,实行“大岗位制”后,村级组织成员的岗位补贴标准分别为:正职岗(书记、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4500元,副职岗(副书记、副主任、监委主任)每人每月不低于3500元,委员岗每人每月不低于2500元;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基层组织建设12条政策措施》(云财行〔2022〕143号),从2022年至本届村“两委”任期结束,村干部报酬省级补助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对村干部基本报酬部分分级分档进行统筹补助,补助比例为80%,其余20%由州(市)、县(市、区)统筹安排,村民小组干部每人每月增加补助50元。目前,红河州组织部门已形成大岗位制初步实施方案,同财政商定州级承担补助比例,按程序审议通过后,由组织部门牵头下发红河州“大岗位”制具体实施方案,州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通过下半年预算调整后拨付。
(二)社区干部补贴政策
2007年《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95号),对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进行提标,从500元左右提高到不低于800元,州级财政对县市的财政补助政策是,原则上按每个社区5人(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委员两人),由州级财政按上述新固定生活补贴下限与原固定生活补贴下限(红办发〔2002〕85号、红办发〔2005〕7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之差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州对县市的补助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元阳、屏边、金平、绿春80%;之后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不断提高,到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
2021年,州民政局 州委组织部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联合印发《红河州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红民发〔2021〕121号),建立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基本报酬确定为不低于所在县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并随所在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提高进行调整,州级财政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提标部分给予10%的补助比例,2022年,州级财政已下拨社区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336.55万元,其中:开远市32.8万元;目前省级正在制定全省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红河州目前执行的基层干部补贴配套政策
1.对村干部补贴配套比例按照红组发〔2019〕3号,省级财政按照全省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的70%对村干部基本报酬给予补助,州级按照10%的比例配套,所需经费通过省、州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保障,县级兜底;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州县补助部分实行分类补助,具体是: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弥勒5县市州级补助100元;石屏、泸西、河口3县州级补助150元;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5县州级补助200元。
2.对社区干部固定生活补贴配套比例有两类。一是按照红办发〔2007〕95号,州对县市的补助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建水、弥勒20%;石屏、泸西、河口50%;红河、元阳、屏边、金平、绿春80%;二是按照红民发〔2021〕121号,州级财政对专职社区工作者基本报酬提标部分给予10%的补助比例。
二、关于“州级加大对基层干部生活补贴的配套比例”建议
红河州村(社区)体制改革以来,村(社区)干部待遇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不断提高,州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也在持续增加,2007年,州级财政补助县市的资金总数是250万元,其中:补助村级组织成员岗位补贴130万元,补助社区干部生活补贴120万元,2022年已安排的补助资金是4,044.49万元,其中:补助村级组织成员岗位补贴3587.94万元,补助社区干部生活补贴456.55万元。
针对你们提出“加大配套比例”的建议,我局向协办单位红河州财政局函询答复意见,红河州财政局经认真研究答复:红河州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基层干部生活补贴,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将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村干部基本待遇、村小组干部待遇等补助资金纳入刚性支出给予保障,各项补助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受疫情及留抵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实现财政增收难度大,同时“三保”、疫情防控、债务还本付息等各项支出只增不减,州级财政面临巨大压力。下一步,州财政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更多政策,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力度,让基层干部安心、放心、努力工作。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