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9-92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70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玺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元阳县牛角寨镇良心寨村民活动室建设所需资金的建议》的第37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级财政无此类项目年度资金预算,为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关于给予解决元阳县牛角寨镇良心寨村民活动室建设所需资金的建议》(第370号)纳入红河州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补助范围,项目补助资金20万元,州级财政已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到县级财政;州县民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申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州民政局将按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要求,指导县乡做好项目建设请示、项目建设情况说明书、用地证明、资金承诺等申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专款专用,项目按要求要于2022年9月底前完工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上报州人大选联工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感谢你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2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