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9-2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
徐明学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个旧市乡镇通三级公路项目实施的建议》的第013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乡镇通三级公路占用林地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要求,乡镇通三级公路属于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
二、答复意见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请州林业和草原局将原有公路范围内被列为林地部分按实际情况给予清除林地用地范围”,我局通过组织研究,向省林草局请示汇报,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21年5月21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启用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的通知》要求,将2020年度“一张图”全面应用于林地占用、林木采伐、森林经营、监督执法等森林资源管理及生态建设相关领域,支撑业务管理工作。现行执行林地占用和认定的主要依据为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并结合农户持有的林权证、纳入补偿范围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范围进行认定。通过向省林草局请示汇报,因在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中部分原有公路被纳入林地区划的,需提供该原有道路建设年份证明,若原有道路于2000年以前建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报请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土地性质认定,按非林地办理。若原有道路于2000年以来建设,并未办理任何征占用林地手续,将按2020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结合农户持有的林权证、纳入补偿范围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范围进行认定。
乡镇通三级公路的实施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沿线人民生产、生活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保障,我局对红河州乡镇公路开辟绿色通道,做好项目使用林地服务,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专班一个方案”一跑到底的责任机制,全力服务乡镇公路用地需求,加强指导,提高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性,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政策服务,引导建设单位既节约集约用地,又缩短省和国家的审批时间,充分发扬“脚勤手快、随叫随到,主动服务、一路小跑”的“店小二”精神,做到项目报件“一个包”办理,全力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感谢您对红河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元,0873—3730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