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8-5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52号建议的答复
侯滟珏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残次林地纳入国土综合整治范围的建议》的第025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国土综合整治的功能主要是防止国土空间的功能失调或退化,其中就包括修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不仅限于扩大补充耕地。国家对林地有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
一、林地保护政策法规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 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国务院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规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禁止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
二、新一轮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占用林地定额和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87号)要求,红河州正在组织编制新一轮的林地保护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此次规划将落实国土三调、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数据,在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的基础上,开展一致性分析和补充调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林地保有量等相关要求,明确林业发展战略任务及指标体系,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本底的一致性。
感谢您对红河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斌,0873-373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