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8-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67号建议的答复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67号建议的答复
夏洪生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制定生态公益林内人工采伐管理办法解决林农采伐难问题的建议》的第016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公益林区划定界的基本情况
公益林区划界定是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政策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林草局的安排部署,红河州于2004年区划国家级公益林,2005年正式实施补偿,2008年开展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2011年开展国家级公益林修编,2017年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2019年完善省级公益林区划布局,2021年开展公益林优化。通过多次的区划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红河州公益林体系。既有力地支撑了“森林红河”和生态文明建设,也为红河州林草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屏边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始于2004年,2011年全县共区划公益林面积122.2万亩,面积位居红河州第二位。
二、答复意见
(一)关于制定生态公益林内人工采伐管理办法解决林农采伐难的问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省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应当参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此,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除了开展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和教学科研的需要,严格禁止开展商业性采伐活动,按照现有森林法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还无法制定出台生态公益林内人工采伐相关管理办法。
(二)关于公益林区划界定的程序。根据《省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成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和批准:1.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及成果申报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国家相关部门申报,并抄送财政部云南监管局。2.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由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划界定成果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因此,国家级和省公益林的优化调整必须由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而州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没有权限组织实施。
(三)关于历次区划界定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力量和设施薄弱,导致屏边县在区划生态公益林时,存在把部分林农持证的人工杉木林地、农田、农地划入生态公益林范围,导致无法采伐现象。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云南省历次公益林区划界定都是根据《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操作细则,明确具体的界定标准、技术要求和操作程序后,由各县、市、区按照操作细则,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区划界定结果总体上要体现“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因害设防、集中连片”的原则。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存在漏划、错划情况。
2017年8月,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精神,按照“总体稳定,尊重历史,有错纠错,无错不变”的原则,开展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工作;2019年,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省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9〕12号)要求,开展了省级公益林进一步区划落界工作。屏边县林草局抓住 2017年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布局和2019年省级公益林进一步区划落界时机,把符合调出条件的农地(含承包地)、人工杉木林地等地类共34.29万亩(其中:2017年调出20.63万亩、2019年调出13.66万亩)从公益林内给予调出,人工杉木林占调出面积的90%。
多年来,红河州林草局积极想办法,利用优化调整(修编)机会,为红河州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2021年国家和省林草局启动的公益林优化工作中,屏边县共申请调出人工杉木林地等31万亩,但经省级审核后,同意调出约18万亩,其余13万亩(人工杉木林和人工桤木)由于起源为天然(之前被误判为天然),未同意调出。同意调出18万亩的相关材料已上报至国家林草局,且国家林草局资源司已审核通过,待优化成果正式批复后,即可启用。经过多次优化调整后,屏边县公益林面积由2011年的122.2万亩减少到现在的70万亩。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督促指导屏边县林草局积极向林农宣传好政策,引导好林农到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合法调出的地块相关手续准备工作,待公益林优化调整(修编)政策下达时,及时纳入上报调出。
二是积极做好与省林草局协调汇报工作,建议公益林内人工杉木林和人工桤木起源确实属于人工林的首先更正起源,再通过后续开展的公益林优化调整的时机,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将给予调出,彻底解决好将人工杉木林纳入公益林管理问题。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锐 0873-3857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