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611-3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64号建议的答复
朱志刚代表:
您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协调落实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0.2元/度用电政策的建议》第0264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请求协调落实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0.2元/度用电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精神,为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对省级农业专业化产业园区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农产品加工用电,2025年底前,暂按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50%执行。具体园区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商省农业农村厅认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306号)精神,将省级以上42个农业产业园区34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一般工商业优惠电价政策名单,执行条件:一是用电环节: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精深加工用电为主。其它以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植、农业灌溉、养殖业用电不在执行范围内。二是电量类别:经认定的产业园区内农产品精深加工用电环节中的电量均可执行《云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中一般工商电价的50%,但不包含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三是用电量规模:单个企业单个计量点农产品加工月用电量1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用电量在10万千瓦时以上。附件1: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专业园区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名单中只有弥勒市现代花卉产业园和弥勒市太平湖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附件2: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中没有红河州的企业。
综上所述:企业要享受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或者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的前提条件为:第一符合《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电价扶持政策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43号)的要求,进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第二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454号)要求,进入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具体园区名单;第三符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云南省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306号)要求,进入云南省公布的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20〕287号)精神,撤销的省级开发区名单共有37个,其中撤销的开发区名单有红河州弥勒工业园区。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升审核情况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1070号)精神,2021年12月13日云南省整合提升64个开发区,其中弥勒工业园区整合为云南泸西产业园区。弥勒工业园区于2020年4月23日已经撤销,2021年12月31日整合为云南泸西产业园区,泸西产业园区没有进入云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和云南省的执行农产品加工优惠电价企业名单,不符合用电优惠扶持政策的执行条件,目前没有条件执行用电优惠扶持政策。
感谢您对红河州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