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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548-4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39号建议的答复

王天伦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问题的建议》的003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住建部门高度关注民用建筑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项活动,包括住宅小区电气设计规范及建设,各项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使用规范,住宅小区建设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好质量观,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质量责任意识,促进和推动各行业稳定良性发展。代表团提出的建议:第一个问题规划部门和供电主管部门出台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在住宅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加以设计布置,在项目施工阶段按供电部门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关于强制性规定和设计标准及施工规范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建设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3604-2018》执行的,所有建设单位、规划部门、住建部门、供电等部门都要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不得自己出台强制性规定及施工规范标准。第二个问题上级供电部门对已建设的住宅小区予以相应的电网改造政策的费用优惠问题,建水县住建局已会同供电部门协商,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快会实现的。第三个问题对待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由规划部门强制要求建设单位按供电部门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筑管理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验收问题。关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质量监督的问题所有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小区建设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GB50300-2001《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严格执行,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规范标准、验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代表提出的第三个问题请代表们放心,建水县住建部门会严格监督管理履行到位,若今后的建设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计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的及时向建水县住建局投诉和举报。建水县住建局客观公正,及时处理,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筑发生。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住房城乡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

  (联系人: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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