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22545-93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2号建议的答复
李海燕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农村教师周转房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的建议》的第010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45号〕规定,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范围包括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个部分、15个层面。(1)城镇保障性住房分为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市场开发统筹保障性住房4个类别。其中,城镇廉租住房分为4个层面:一是城镇低收入人群廉租住房;二是实行政企共建的企业困难职工廉租住房;三是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周转房;四是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周转房。自2009年至2011年3年内,全省建设保障性住房150万套,其中包括: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周转房建设。把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管理的要求,通过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中建设周转房方式,逐步解决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满足基本住房需要。
二、从2016年开始,省厅就没有再下达红河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标,目前新增公租房建设计划云南省仅对昆明市、大理州给予支持,其他城市及乡镇暂无政策支撑依据。因此将农村教师周转房指标纳入社会保障房的规划建设的建议有一定困难。一旦有相关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建议积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逐级反映当前农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争取到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切实解决好广大农村教师的住房状况,让教师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感谢您对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8日
(联系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