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14-4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驻红河县政协委员活动组张英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老年代步车管理的建议》第6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该提案涉及四个方面的工作,按职责分工现将涉及市场监管部门分办的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提出的“强化源头管理。交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等部门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加强对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和改装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对产品的准入、产品的标准、市场销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严把车辆出厂关,对厂家钻法律和政策空子生产的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勒令其停产关闭,形成高压管理态势,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社会危害”的建议,我局领导给予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市场销售经营主体的监管,摸清底数,目前,我州经营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的经营户共有1048户,重点检查其销售的老年代步车、三轮车是否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对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得销售。二是我州目前没有生产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车的企业,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无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未纳入CCC认证范围,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我州市场无法杜绝外地生产产品的来源,故而造成多品牌老年代步车、三轮车随处可见的现象;三是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快速处理经营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坑害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维护广大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配合州公安交警、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按职责分工于今年6月开展联合整治。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各县市持续进行,共检查电动车销售企业200余户,销售电动车品牌约102个,出动执法人员460余人次。
二、结合本次开展的专项整治方案,各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严查严管严处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低速电动车违规销售、上路经营、行驶等违法行为,合力推动对非法电动车的综合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清查违规销售非法机动车的经营户,特别是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以非法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等坑害人民群众的违法行为,将给予坚决查处和取缔,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反映,尽快制定老年代步车管理办法,确保非机动车市场规范有序。
感谢你们对我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