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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012-87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20号提案的答复

封正奎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野蚕豆根及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的建议》第22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3月23日,我局派人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省食品药品检验院中药所、省药品评价中心进行了专题调研。3月29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印发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领导和办理时限。5月27 日,分别向协办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和州科技局发出了《关于征求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0号提案办理意见建议的函》。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就办理意见分别于5月28日、6月7日进行了回复。8月24日,我局专门到州科技局进行了商议,就科技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解。

  经调研了解,任何单位均可研究制定中药材标准。研究制定中药材标准应依据《云南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进行。研究单位起草标准后报省食品药品检验院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将研究总结、质量标准正文(报复核标准草案、复核后起草单位整理标准草案)、质量标准起草说明、自检报告书、复核单位药品检验报告书、复核意见及复核后的质量标准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评。通过审评后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备案后方可颁布执行。研究制定1个中药材标准,所需费用约20万元人民币。

  因我州科研单位中没有专门的中药材研发机构,也没有中药材质量标准研究相关财政补助专项,只能推荐申报省级财政项目。按照云南省和我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省科技专项的申报单位须是“在云南省(红河州)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我局将安排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并对接红河学院开展中药材标准研究,同时与州科技局共同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补助,用于我州特色中药材以及哈尼族药、苗族药等民族药标准的研究,为我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创造机遇。

  中药材、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建设和中药、民族药材标准研究、民族药质量标准提升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规划中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完成制修订全省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炮制规范150个,完成25个中药、民族 药材标准研究,完成30种中药材的标本数字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争取将我州的野蚕豆根、水石榴、化血丹等品种列入省级研究范围。

  感谢你对我州生物医药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刘宏德,联系电话:1398733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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