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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51-9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杨龙遇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县(市)城区停车场所规划建设的建议》第10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科学规划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站用地 

  一是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相关要求,城市建设用地中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比例控制在8~15%左右。随着城市发展对交通疏导的要求越来越高,结合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规划体制改革工作,已考虑逐步提高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的比重,以滇南中心城市为例,在新一轮《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2035年滇南中心城市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6.08%,其中蒙自市由12.1%提高至13.96%,增加用地面积840公顷;个旧市由13.7%提高至14.85%,增加用地面积195公顷;开远市由12.9%提高至14.28%,增加用地面积140公顷。二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中,编制城市交通规划专章,专题研究城市交通问题,合理确定不同等级道路的分布、搭配,在一些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建和公共服务设施周边,按服务半径要求预留公共停车站场用地,并在下一层级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予以落实。对规划中安排为停车站场用地的,一律不予审批其他项目,确保用地保障。 

  二、规划管控,稳步提升新建项目停车位指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共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州停车位的配比规划要求也逐年提高,对于新建及改、扩建的项目,我们一直将停车位配比作为规划审批的硬指标进行控制,对停车位数量和配置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规划审批。以蒙自为例,目前对商品房项目停车位配置要求为“1.5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且满足2个/户”,对大型公建设施的停车位配置要求为“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并鼓励新建项目开发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以缓解停车压力。今年6月,州人民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要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倍规划。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以下简称“个开蒙弥建”)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县市不低于1.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个开蒙弥建”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2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他县市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个开蒙弥建”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6%,其他县市不低于15%。全州自然资源部门已按照标准要求开展规划审批,足额保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站设施。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白帆,联系电话:1388730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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