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51-5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曾彦波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拓展和优化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方向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9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土地要素保障对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特别是工业用地供给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加快全州产业结构重塑,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局在工业用地保障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工业用地出让,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释放发展动能。但工作中也存着诸如你所提到的工业用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粗放用地等问题。针对工业用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你所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我局进一步深入总结经验,补齐短板漏洞,着力从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规划和用地支持。
一、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有序布局生活、生产、生态空间,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规划空间保障。一是根据省厅预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合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用地需求、在存量用地挖掘潜力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并实行指标差别化管理,对重点开发区单列考虑,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一定倾斜,真正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确保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和顺利实施。二是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在报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建设用地时,实行过渡期规划管理承诺制,承诺将涉及的用地布局和规模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预支规模,建立管理台账,在用地报批时对使用的规模予以核销。三是州局督促指导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做好与开发区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立足未来工业用地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及布局。
二、落实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
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一是多种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 关于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等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242号)要求,在供应工业用地时,除采取现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外,灵活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二是采取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优先安排供地;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超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的,严格开展节地评价工作;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向搬迁企业承接地倾斜。
三、强化工业用地供后监管
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供地政策的落实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为重点,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工业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飞剑,联系电话:1357734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