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40-6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白茵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的建议》的第208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7个专项行动”,确保2021年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的建议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红河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行动指南,把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进,迅速启动。一是及时成立了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副州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二是出台了《红河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组织架构》,明确32家成员单位,制定了会议、文件、信息报送、督导落实、评估考核和通报6项制度,设立了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技术指导组4个工作组,建立技术指导组专家库,共44名专家。三是按照省级的统一部署,2021年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进入巩固提升阶段,为进一步深化拓展全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州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方案》,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相关副州长任副组长,具体分管副州长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完善了调度通报机制,建立了重点场所评级挂牌制度及奖惩制度。四是召开了全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调度会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高位推动全州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五是制定出台了《红河州2021年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达标工作方案》和《红河州2021年省级卫生村创建方案》,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城市)达标与推进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紧密衔接,对标对表扎实抓好“巩卫”工作。
二、关于制定《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爱国卫生公约》的建议
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省委省政府也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正在草拟我州贯彻落实方案,爱国卫生运动必将成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健康中国、健康红河建设的有力抓手。近期,州卫生健康委、州爱卫办将积极筹备,商相关部门起草《红河州爱国卫生公约》,力争年内出台。
三、关于研究制定红河州爱国卫生地方法规,以法制化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宪法的规定作出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只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你们提出的“研究制定红河州爱国卫生地方法规”建议,州卫生健康委、州爱卫办将积极向州人大常委会汇报。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杨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