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38-13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3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宗教界: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方案的建议》第2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自2013年5月开始执行云南省关于尿毒症的统一报销政策,至今已为全州的参保尿毒症患者减轻很多的医疗费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成本的不断提高,原有的报销政策已不能满足患者医疗的需求,为切实提高参保尿毒症患者的治疗水平,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联合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对全州13县市现行的尿毒症医保政策及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对个旧、开远、蒙自、金平4个县市开展了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医生及患者对现行尿毒症医保政策及运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对其余县市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调研。针对调研结果,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尿毒症血液透析医保政策做以下调整:
一、增加血液透析次数
门诊血液透析医保支付次数调整为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2次(根据患者病情,包含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灌流1次)。尿毒症参保患者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如实为参保患者选择提供透析方式,若因参保患者病情需要增加门诊血液透析次数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待审批后,可适当增加血液透析次数,血液透析滤过或血液灌流次数不可增加。
二、增加医保支付的门诊血液透析治疗方式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采取增加门诊透析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的治疗方式,方便患者在门诊就医。
1.门诊血液透析滤过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一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每人每次1200元,医保定额支付1080元,个人支付120元;二级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医院)血液透析滤过每人每次1000元,医保定额支付900元,个人支付100元。
2.门诊血液透析滤过包干费用包括:透析滤过治疗费(包含透析液、肝素、盐水等)、透析滤过监测费、透析滤过相关耗材。
3.门诊血液灌流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一类收费医院)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500元,医保定额支付1350元,个人支付150元;二级医疗机构(二类收费医院)血液灌流每人每次1400元,医保定额支付1260元,个人支付140元。
4.门诊血液灌流包干费用包括:灌流治疗费(包含透析液、肝素、盐水等)、灌流监测费、检查化验费、灌流相关耗材。
三、取消特慢病药品耗材限制支付目录
尿毒症门诊透析(包含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过程中,若参保患者的病情确需使用超出病种包干费用范围外的药品且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纳入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进行支付。
医保政策涉及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要求,积极做好我州医疗保障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希望得到你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何娟,联系电话:37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