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37-7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答复
罗旭、刘敏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开通红河州居民门诊医保的建议》第23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你们提出的尽快实现红河州居民医保门诊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建议,我局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调查研究,于2021年7月12日下发了《关于开通红河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1年8月1日开始,在红河州内县、乡、村级使用基药并开展零差率销售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通直接结算工作。
二、你们提出的逐步扩大门诊特慢病病种,方便广大流动人员在全州看病就医的建议,红河州医保局于2020年9月1日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20〕87号)文件,将红河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整合为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全州统一执行。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11个病种增加到15个病种;门诊慢性病15个病种增加到25个病种,并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做到全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备案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监督管理统一,实行一窗办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工作制。
开通红河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统一全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涉及广大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要求,积极做好我州医疗保障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希望得到你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何娟,联系电话:372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