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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37-5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

卢萍等6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反映减少或稳定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额度的建议》第23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自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由我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合理分工,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州医疗保障局分管领导带队,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全体工作人员参与的调研工作小组,对全州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认真调研,了解红河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情况、2020年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住院费用情况、2021年红河州医保基金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情况,掌握红河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现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我局的意见建议,完成《红河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调研报告》。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医疗健康的诉求不断提高,医疗成本和医疗费用也逐年上涨,医保基金支出也在快速增长,筹资标准和统筹支付水平也在逐年提高。逐年提高的参保费用对边远山区群众特别是收入偏低的困难家庭是一笔“巨款”,导致一些群众在缴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个别群众甚至不愿缴费。针对此情况,我局认真做到合理安排好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资助参保,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医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发挥好医保基金“救命钱”的作用。每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是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统筹确定的,我们只能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执行缴费标准。针对提案中提到的“群众普遍反映缴费标准增长太快”一事,我们会积极向省级和国家医保局反映民众意愿,在此希望得到你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联系人:何娟,联系电话:372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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