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36-65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提案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五里冲水库沿线公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建议》第6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五里冲水库交通要素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本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组织蒙自市、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围绕五里冲水库沿线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需求、运输路线等进行了认真调研。经实地走访,该路段具体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如下:

  (一)326国道五里冲水库路段车辆通行情况。通过326国道从蒙自方向运往屏边方向的危险货物主要是关系民生的汽柴油、石油液化气。

  1.汽柴油:(1)蒙自市期路白乡目前有加油站1个,位于期路白乡茭瓜塘村,车辆(油罐车)往返线路为326国道(途经五里冲水库路段)或绕道蒙屏高速公路。(2)屏边县辖区共有油站13个,车辆(油罐车)往返线路为326国道(途经五里冲水库路段)或蒙屏高速公路。

  2.石油液化气:(1)蒙自市期路白乡共有液化气销售点两处,均位于期路白乡茭瓜塘村,统一由蒙自市液化气公司观音桥站用专业的液化气运输车辆供货,车辆往返线路为326国道(途经五里冲水库路段)。(2)屏边县辖区内有液化气站1个,运输车辆往返线路为326国道(途经五里冲水库路段)或绕道蒙屏高速公路。

  (二)326国道五里冲水库路段交通标志设置情况。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公路管理部门对326国道五里冲水库沿线道路开展隐患排查,326国道五里冲水库沿线路段总里程为9.4公里(K1342+300M至K1351+700M),排查道路灾毁路段1处,交通标志标牌设置不全、不规范10余处。目前,针对发现的隐患,公路部门已完成对326国道五里冲水库区灾毁路段(K1347+783M至K1347+823M)的抢修工程。同时,公路部门将于近期在326国道五里冲水库路段新增20块交通标志标牌。

  二、开展工作情况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生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公安交警部门根据职责任务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工作。同时,协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严防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我局交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协调推进五里冲水库禁行区设置。一是2021年7月22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传发《关于加强五里冲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预警函》,建议“蒙自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五里冲水库路段环境安全,进一步完善警示牌、危险品禁运提示牌,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进入五里冲水库区路段,并完善限速提示牌、减速带等设置,提醒司机减速慢行,必要时设置禁行、限高等设施,禁止重型车辆驶入五里冲水库路段,从源头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我局结合五里冲库区路段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及州生态环境局的建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指导蒙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请蒙自市人民政府批准,将326国道五里冲库区路段划定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并于2021年9月19日在五里冲库区路段设置明显的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标志,自2021年10月1日起,326国道五里冲库区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二是指导蒙自市、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与市、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争取给予部分运输关系民生危化品运输车绕道高速公路的相关费用补贴。三是积极与蒙屏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对接,商请给予部分运输关系民生危化品运输车减免部分过路费。

  (二)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红河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要求,聚焦“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围绕严把资质资格审核、强化车辆技术管理、规范运输过程管控、推进部门协同联动四方面,部署开展了12项整治工作任务,系统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立足本职,依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抓严抓实“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州公安交管部门适时开展专题交通安全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大力弘扬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尚。制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挂图、展板,走进企业巡回展出。在危化品车辆停车场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在户外广告大屏滚动播出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片和宣传标语,联合应急管理部门深入重点运输企业组织道路安全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遇到交通事故险情下的处置能力和抢险救灾水平。

  (四)强化源头管理和责任追究。在营造宣传氛围的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上频频出招。一是明确各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签字负责制和责任倒查追究制,督促业务职能部门与挂钩企业、驾驶员逐一签订责任状,确保源头监管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建立与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每月发布“两客一危”道路交通事故和违法处理通报,对发生事故、违法较多的运输企业进行约谈,提高企业负责人对营运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召集危化品运输企业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各企业、单位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督促其配合交管部门形成“捆绑式”管理模式,共同抓好车辆和人员日常管理。四是对存在交通违法记满12分、准驾不符等情况的驾驶员第一时间列入黑名单,并将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属运输企业,督促采取相关措施,并将违规、违法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倒逼企业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消除隐患。

  下一步,全州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加强与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路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持续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州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1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