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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28-3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陈德富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的第15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因地制宜确定险种”的建议答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精神,全省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涉及种植险、养殖险和制种险,其中种植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青稞;养殖险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制种险包括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我州对照省级方案,结合全州实际,印发了《红河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红农发〔2021〕14号),方案明确了种植险、养殖险和制种险的保险品种,其中种植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养殖险涉及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制种险涉及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按照各县市地理环境差异和种植养殖特点,水稻、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覆盖全州大部分县市;马铃薯、奶牛集中在北部县市;甘蔗集中在南部县市;油菜涉及泸西县;天然橡胶主要分布在元阳县、绿春县和金平县。

  二、关于“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的建议答复

  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红农发〔2021〕1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保险服务期间需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州级保险培训,各县市每年不低于3次县级培训,同时编印《红河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制种业)保险项目服务手册》及保险宣传资料,发放至各被保险人。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不设置计划上限,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同时,鼓励支持各县市积极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2018—2019年在屏边县开展了猕猴桃价格收入保险试点,该项目为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额度126万元,项目经前期考察和公开招投标程序后,由太平洋保险红河州中支公司承保,项目最终共358户猕猴桃种植户投保,投保面积4500亩,每亩猕猴桃获得221.2元补助赔偿,共计赔付99.54万元,相关赔款在项目结束后均及时赔付给投保农户及企业,其中建档立卡户337户,企业21户。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或90%,补贴部分按险种实行中央、省、州、县分级承担,《红河州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财金〔2017〕35号)对我州农业保险险种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泸西、石屏、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等贫困县州级财政承担比例比个旧、开远、蒙自、弥勒、建水、河口等非贫困县高;贫困县县级财政承担比例比非贫困县低。

  三、关于“建立多种保障机制”的建议答复

  红河州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后,分别由诚泰财险、大地财险和人财保险3家主承保公司负责实施。各承保保险公司均建立了大面积灾害防范应急预案,对大面积灾害发生时统筹调配人力物力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4〕24号)的规定,严格计提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同时按规定向红河州财政局及红河银保监分局报备大灾准备金的计提、使用、管理等情况,使政府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关于“建立部门职责管理机制”的建议答复

  在《红河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中已明确建立州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红河银保监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州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州农业农村局担任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同时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农业保险工作管理部门参照州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分工履行职责。根据州农业农村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服务协议,在每年年底前,州农业农村局将与财政、银保监等单位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标准对承保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协议条款落实、规范管理、理赔时效、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如考核不合格(中差),则取消承保单位下一年度承保资格,并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对新一年度保险项目承保经办机构重新进行招投标。

  感谢你们对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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