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19-9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答复
普建兴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把红河州内省一级一等学校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批次录取的建议》的第3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自红河州招生考试委员会2017年制定发布《红河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以来,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平稳,每年都结合教育发展形势和要求进行修订完善,在维护良好的高中招生秩序、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学校就读、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高中教育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按照省级要求,2021年我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要保持在90%以上,今年要进一步用好高中新建、改扩建项目、教师专项招聘、综合高中、非全日制中专招生等政策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扩大招生规模,努力争取完成高中阶段普及任务。为进一步完善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州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了细致深入地调研,反复征求了相关部门、学校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原改革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红河州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与去年相比,本次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凸显了扩大了招生规模、继续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批次平行志愿录取、优化优质高中全州择优的招生范围的改革亮点。其中,“优化优质高中全州择优的招生范围”主要是采纳了你们《关于把红河州内省一级一等学校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批次录取的建议》,调整优化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全州择优的招生范围,在这一批次中,招生学校为州一中、州一中实验中学、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和北部县市一中,以往的政策是本县市的考生不能报考本县市的学校,只能报考县外的北部县市一中和州属高中。今年,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面向全州统一择优,本县市的考生也可填报本县市一中的全州统一择优志愿,参与录取,切实增加考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白斗,联系电话:1880873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