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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17-5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白茵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红河大道命名为红河民族团结大道的建议》的第7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论证,“红河大道”的地名名称不宜变更,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红河大道”道路名称于2004721日经第九届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至今已有18年,“红河大道”地名名称被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深入人心,是红河州内最知名的道路,在省内外均有一定的知名度;二是“红河大道”在个旧辖区内长约10公里,在蒙自市辖区内的超过20公里,道路两侧的众多单位和住户均以“红河大道”名称作为住址名称、通讯地址名称和工商企业驻地名称,如更改名称必然牵扯到户籍名牌、居民身份证变更及工商执照等证件更换,按照变更程序需广泛征求道路周边单位、商户和居民意见,社会公众意见难以达到高度统一,更名存在一定的社会风险,另还需对现有的地名普查资料、地名普查成果图、导航图等进行变更,将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目前维持原名为宜。

  经蒙自市、个旧市两方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研究商讨,决定继续沿用“红河大道”的地名传统称谓。虽继续沿用“红河大道”,但并不影响将“红河大道”打造为红河州民族团结大道的创建工作,在道路两侧仍可宣传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经蒙自市、个旧市两方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商议,今后州内新修建有影响力的道路,将把“红河民族团结大道”作为首选名。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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