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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17-3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普永忠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村民自治的建议》的第7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村民自治”建议,核心的问题是合法、有效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作用。

  20189月,州文明办、州民政局联合在全州组织开展了一轮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村规民约在新时代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卫生整治、红白喜事操办、诚实守信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法律法规遵守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中,编制通俗易懂的村规民约模板,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及司法审核后,发放到各地参照,由各县市村委会、村民小组结合实际,并发挥村民自治和群众的智慧,编制具有当地特色、有针对性、易操作的村规民约,充分利用乡俗文化进行约束和管理,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0209月,根据前期调研中发现各地村规民约中出现的问题,为构建完善法治、德治、自治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我局在收集梳理各职能部门下沉到基层的工作任务,结合基层实际,将村庄规划、依法婚育、婚事新办、文明节俭、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范本,通过法律顾问对条款的合法性进行修改审定,制定出村规民约参考样本印发各县市参照,对村规民约又一次修订完善。

  20214月,村级组织换届结束后,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居民自治机制,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州再一次开展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并对此次修订程序、修订目标任务进行了严格要求。2021415日前完成对现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全面清理评估工作,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5月底前,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文本草案,并征求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前置审核;6月底前,按程序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通过后10日内,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街道)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同时,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各县市乡村的实际出发,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20182020年,先后三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将发挥民力民智、朗朗上口、获得广泛好评的村规民约纳入评选征集范围,由各县市组织开展“晒村规•赛文明”活动,并先后将蒙自市多法勒村、蒙自市老寨村、蒙自市他乍口村、开远市旧寨小村、建水县陈官村、建水县狗街村、石屏县坡上村、石屏县小黑坎村、石屏县符家营村、弥勒市可邑村、金平县水源村、金平县高兴寨村、屏边县松毛坡村、元阳县乌湾村等14个村的村规民约,作为红河州“优秀村规民约”推荐上报省民政厅。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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