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16-9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李金福等3名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强化网约车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3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进行研究办理,现将联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你们提出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对网约车安全管理政策贯彻情况和各县市网约车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州网约车管理政策出台实施和网约车发展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州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3县市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出台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方案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截止2021年6月底,全州共拥有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78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987辆,共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8978本。
二、管理职责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监管职责:州交通运输局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我州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是网约车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提案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强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公司监管的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履行网约车安全监管职责,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全面落实网约车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堵住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转发了《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规范经营的通知》(云运公客〔2019〕84号),要求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业监管职责,督促辖区网约车运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指导企业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监管措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强化网约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充分利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等手段,以《道路运输典型事故案例汇编》、《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片》等为教材,从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方面,针对驾驶员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驾驶行为不规范、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进行全面的安全学习培训,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三是落实网约车动态监控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落实网约车动态监控责任,建立动态监控值班制度,配备专职动态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实时在线监控,对超速、驾驶员不安全驾驶等行为进行预警提示并及时记录、报告、纠正和制止。四是加大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将网约车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纳入我局季度安全综合督查、重大节假日安全专项检查范围,常态化开展网约车安全问题隐患排查工作,先后下发了《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年春运暨第一季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等文件,要求各县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逐条落实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切实消除网约车安全隐患。
(二)关于加强公安、交通、运政、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督促网约车运营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建议
为督促网约车运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云交运输〔2021〕13号)要求,我局联合下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红交发〔2021〕38号文件,并将网约车运营企业安全管理纳入协同监管范围。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网”重点从业人员“大警示”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公交〔2021〕2号),将网约车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网约车驾驶人纳入重点从业人员开展“大警示”集中教育活动。
红河州公安局也高度重视,全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将网约车纳入重点管理对象,根据公安交警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对驾驶人、车辆进行重点监管。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将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督促网约车运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网约车运营安全。
(三)关于对网约车车载GPS应与导航GPS同步,为有效监管网约车超速行为提供技术支持的建议
在13县市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中都明确: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由网约车经营者或车辆所有人向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安装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及其入网证明材料。
对网约车车载GPS设定超速提示与实际道路设定限速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向金平县运管局了解、深入蒙自市网约车企业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此问题。为有效监管网约车超速行为,消除安全监管隐患,我局及时安排州道路运输管理局、蒙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约谈蒙自市网约车车载GPS设备供应企业,要求其提供按实际道路设定网约车超速的提示服务。蒙自市车载GPS设备供应企业已于六月底前完成了设备的服务升级,已按要求提供GPS超速提示技术服务,此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下一步,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推广蒙自的经验,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网约车动态监控责任。
(四)关于出台网约车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提升网约车运营安全本质的建议
作为我州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我局将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取得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在有条件的县市出台网约车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提升网约车运营安全本质。
感谢你们对我州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