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8-3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刘萍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一村一幼保育工作的建议》的第5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州农村幼儿园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不稳定,大多数教师没有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大部分幼儿园因保健医生配备不到位,相关工作难以规范开展;幼儿教师数量不足,农村幼儿园多采取小学老师代教形式开展教学,因此存在注重读算写等“小学化倾向”,不利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加强红河州“一村一幼”保育工作,我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相关文件指导下,与相关部门协作初步构建联合管理机制
在《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和《云南省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手册》等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2018年5月,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红河州教育局联合下发《红河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州级两部门规范管理红河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各县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取得实效
(一)组织专题培训
1.为推进幼儿园科学化管理,提高幼儿健康管理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经州教体局和州卫健委对接,委托红河州妇幼保健院于2019年在绿春县和红河县,2020年在建水县和蒙自市,分别举办托幼机构管理暨卫生保健人员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规范介绍;⑵托幼机构卫生消毒管理和传染病管理;⑶招生前的卫生评价;⑷儿童查体管理及儿童常见病防治;⑸儿童膳食营养管理及食谱制定;⑹托幼机构卫生信息资料管理;⑺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和急救;⑻儿童常见病防治。四个县市的妇幼保健院分管领导、儿童保健管理员和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培训。以后会继续加大培训力度,让红河州十三县市的相关人员都能参训。
2.为落实《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2021年6月26—27日,州教体局采用聘请专家讲座和公开课示范观摩相结合的方式,对来自红河州十三个县市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教研员,各县市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部分园长、骨干教师共230人进行了2天的“幼小衔接”专题培训。要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3.由各幼儿园在园内组织卫生保健规范管理培训,提升幼儿园卫保健工作的质量。
(二)加强与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合作,协调各县市妇幼保健院对幼儿的体检、保健工作,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管。
(三)争取经费,努力配备各县市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
(四)继续做好定期举办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各县市一级示范幼儿园对本县市村级幼儿园的对口帮扶工作,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整体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白斗,联系电话:1880873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