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4-0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教科卫体委:
贵单位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车退役电池安全环保处理的建议》(第98号)已转交我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要求
2019年1月8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2019年7月15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红河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环发〔2019〕158号),明确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66规定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
二、提案办理情况
根据提案中提出的“一、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二、健全网络,加快布局回收服务网点;三、加强监管,防治废旧电池成为新的污染源;四、强化引导,推动回收利用模式创新”4条建议,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积极谋划,统筹推进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依托自有销售渠道建立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同时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目前,红河州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有云南振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了红河州振兴电源有限公司,新建5.2万吨/年再生铅项目,年处理废铅酸蓄电池8.9万t/a。启动实施云南源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60kt再生铅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废旧铅酸电池10万吨/a。鼓励生产企业和持证企业进行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稳定的商业交易模式,并采取以旧换新等措施,不断提高收集处理率。
(二)健全网络,加快布局回收服务网点。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环境保护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质检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第十二条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红河州目前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9处,分别是红河沃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号前汽车服务公司、红河天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红河通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红河瑞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向氏兄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蒙自昌延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红河州超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蒙自英茂悦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目前暂无有资质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第三方企业。
(三)加强监管,防治废旧电池成为新的污染源。国家已经组织开发了“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积极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的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实现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全过程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工信部门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溯源申报监测工作。同时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纳入“固体废物环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信息全过程记录。2020年,红河州废弃铅蓄电池共产生3217.41吨,委托利用3229.97吨,委托处置194.71吨,2019年贮存282.87吨,2020年贮存75.59吨,生态环境部门将强化监管,严厉打击废旧电池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引导,推动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1.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8〕5号)要求,在“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全量转发了国家出台的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结合《红河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环境保护、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协作联动。依据《健全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成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发改财金〔2016〕1580号)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惩戒相关工作。
2.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增值税政策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开展好动力电池退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落实动力电池退役相关工作和要求,切实做好动力电池退役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促进动力电池退役规范化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问题的回收网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周边环境甚至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将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的处罚。
(三)加大宣传力度。向群众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不规范收集的负面影响,宣传防范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废铅蓄电池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废铅蓄电池管理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