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3-7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3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完善“老年食堂”解决老年人用餐难问题的建议》的第7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党的十九大传递出的亲民而又温暖的声音,也是全州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提升党委政府公信力的民生举措。根据《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红河州民政局编制了《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现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规划中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其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工作”中明确提出:推进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2021年,红河州民政局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计划建设8个“老年幸福食堂”试点项目(分别是个旧市2个、蒙自市2个、开远市1个、弥勒市1个、石屏县1个、金平县1个,试点首先选择在街道建设、无街道的在市县政府所在的镇建设),在“老年幸福食堂”后续的运营中,积极争取各级资金进行补助,以保障“老年幸福食堂”的正常运转。根据“老年幸福食堂”运营情况,下一步我局将在全州范围内摸清情况,明确需求,积极申报项目,在全州13县市全面铺开“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打造出“老年幸福食堂”的亮点,解决好老年人就餐困难问题。州民政局将制定相应的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标准,严格管控资金使用,严格验收;县市民政局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资金补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老年幸福食堂”建成后,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云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验收,严格准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确保老年人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
除了“老年幸福食堂”项目外,红河州民政局积极争取“明厨亮灶”项目建设资金,年内将对全州13个养老机构进行“明厨亮灶”改造,不断提升养老院就餐用餐质量及环境。
感谢你们对红河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