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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22-4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0号建议的答复

李群英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恳请给予帮助协调解决屏边县凹嘎水库库区涉及基本农田、大围山保护区缓冲区调规事宜的建议》第008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大围山自然保护区调整

  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国函〔2013〕129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进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因此,屏边县凹嘎水库库区涉及大围山保护区缓冲区的部分,不属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可以申请进行调整的范围,故不能进行自然保护区调整。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

  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要求科学界定自然保护区范围,优化功能分区,细化管控措施,加强和改进自然保护区管理。

  我州及时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在屏边县整合优化工作中,屏边县凹嘎水库库区相关数据与整合优化进行了充分对接,并按屏边县水利部门提供的水库库区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优化。由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是国家统一部署的工作,整合优化的成果要逐级上报并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2020年8月11日,形成《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红河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的报告》(红自然资发〔2020〕20号)上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8月12日下午,云南省林草局在昆明组织召开了红河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审查会,并原则通过了红河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现已上报至国家级待审批。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开平,联系电话:385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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