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20-2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续办续复
马正学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尽快配备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领导班子的建议》第72号建议,已于2018年4月交我局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为B类。按照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我局对该建议进行了继续办理,现将续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行为
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编〔2014〕85号)要求,我局加强向州委、州政府的汇报,积极协调编制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2016年,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批复》(红编〔2016〕15号)。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核定了人员编制,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式更名为“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副处级机构。2019年7月,州政府办印发《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9〕35号),成立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专班,负责保护区体制改革工作。2019年7月25日,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方案》(红编办〔2019〕86号)文件,明确了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为州林草局所属副处级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12月,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3名工作人员及经费完成上划工作。
二、充实工作人员,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编制方案》(红编办〔2019〕86号)文件,元阳观音山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科普宣教和社区科、生态旅游管理科4个副科级机构,核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科长领导职数4名。下设马街管护站、牛角寨管护站、新街管护站、嘎娘管护站、小新街管护站、大坪管护站6个管护站,每个管护站核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2019年,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上划3人;2020年,通过全州事业人员公开招聘、退伍士兵安置、调动、调任等方式调入工作人员10人,目前,在职在编人员共13人。由于观音山保护区在职人员多为一年内调入人员,保护区非常注重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在职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保护区资源管理、巡护监测、防灭火及社区共管的能力和水平。现已配备局长、副局长,目前正在开展办公室主任的选拔任用工作,下一步将逐步完成资源保护科、科普宣教和社区科、生态旅游管理科科长的任用工作。同时,由于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有24.54万亩,按照“管护局—管护站—护林员”方式进行分片包干、重点保护的原则对保护区进行全面保护。管护局聘请了54名护林员开展野外巡护、防灭火工作。
三、妥善安置临聘人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元阳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云政复〔1994〕53号)中“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级别、隶属关系由州级依法予以明确,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由州级自行解决”的规定,元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制定下发《关于成立“元阳县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的通知》(元机编〔1999〕04号),正式成立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管理所隶属元阳县林业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并根据其职责核定事业编制29名,经费全额预算,人员按干管权限调配。随后,按照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的相关文件精神,元阳县林业局运用元林字〔2001〕28号、元林字〔2004〕33号、元林字〔2006〕29号等文件,先后招聘卢伟、徐辉、李超、黄晓莉、白永光、罗彬等29人为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临时管理人员。2019年,机构改革时,有临时管理人员24人。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经审核,观音山保护区管理所24名临时管理人员不符合上划转隶条件。为此,元阳县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与24名临时管理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共计611968元;由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资金共1465835.46元,合计2077803.46元。24名临时管理人员得到了妥善安置。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白作文,联系电话:13608739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