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11-42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17号建议的答复
施德能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纳入州“十四五”规划的建议》的第0217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自去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2月21日确诊最后1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以来,截至2021年8月27日,已连续553天实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零新增”,至今保持境外疫情“零输入”。近期,与红河州接壤的周边国家疫情形势严峻,我州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防控风险不断上升,而绿春县地处红河州边境,与越南莱州省接壤,许多地段缺少天然屏障,自然形成的边境便道、通道较多,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危急。
绿春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和急救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公立医院,承担着绿春县25万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康复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于医院建筑年久失修、内部设施老化严重、功能布局极不合理,既无法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也没有多余的建设用地在现址上完成改造扩建,因此,为进一步增强边境地区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绿春县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势在必行。
二、工作开展情况
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多次到绿春县实地调研,积极联系州发改委共同研究,续报该项目纳入全省“十四五”卫生健康领域在建项目库,目前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已纳入“十四五”全州卫生健康领域重点项目库,并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同时积极配合绿春县发改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号为绿发改复〔2020〕212号),项目建设总投资41521万元,占地面积66.77亩,建设规模63878.66平方米(其中:医疗综合楼建筑面积41502.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175.6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门急诊、医技、住院、业务办公、院内生活、后勤保障等附属设施,设置床位499床。2020年,该项目完成了“四项审批”,包括建设规划、用地审批、可研批复、环境评价等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州卫生健康委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2020年下达地方政府专债项目资金10000万元。在此过程中,州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最大努力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379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