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11-2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4号建议的答复
武艺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屏边县重大传染病隔离场所纳入2021年“十四五”第一批项目建设的建议》的第0074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自去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始终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自2020年2月21日确诊最后1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以来,截至2021年8月27日,已连续553天实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零新增”,至今保持境外疫情“零输入”。近期,与红河州接壤的周边国家疫情形势严峻,我州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防控风险不断上升。按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75号)要求,在发生大规模涌入性疫情时,要做到“应隔尽隔”。屏边苗族自治县与边境河口县、马关县接壤,昆河铁路、蒙屏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屏河高速即将开工建设,地理位置环境特殊而重要,在屏边县谋划建设重大传染病隔离场所十分必要。
二、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疫情防控“强弱项、补短板”要求,州卫生健康委聚焦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科学谋划,主要针对全州疾病预防治疗、重症医疗救治、紧急医学救援、基层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卫生领域,正在编制我州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十四五”项目库,做到提前储备,满足第一时间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求,更好维护和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屏边县重大传染病隔离场所项目谋划工作,多次到屏边县开展调研,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经了解,目前该项目尚处于谋划阶段,尚未开展项目选址、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可研批复、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协助屏边县尽快落实项目选址、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可研批复、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并将项目纳入屏边县整体建设规划。二是该项目完成“四项审批”后,州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协调发改部门争取将该项目纳入2021年“十四五”红河州卫生健康领域重点项目库,协助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专项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3799092、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