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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10-2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1号建议的答复

林淑娇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的建议》的第011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强制医疗场所和救治救助医疗场所的建议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结核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机构职责的通知》要求,州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3月27日下发了《关于精神卫生工作、肿瘤登记工作移交和明确结核病防治州级机构职责的通知》(红卫发〔2020〕43号)成立了红河州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从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移交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州精神卫生中心、州精神司法鉴定所),由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为全州严重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技术指导、应急处置及心理咨询和心理援助。州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组建了精神卫生医疗帮扶小分队,把精神科门诊患者诊断、治疗、检查等相关工作下沉到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患者不动专家动”方式,为全州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看上病”“开上药”“取上药”“服上药”服务。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发现部分精神卫生机构存在人员素质较低、医疗急救设备紧缺、未能及时有效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诊疗服务等问题。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现有10个临床精神诊疗科室,开放床位900张,拥有精神科医生62名、护士138名,能够开展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经颅磁重复刺激治疗、脑电生物反馈治疗、精神药物血液浓度检测等技术。2021年7月,州第二人民医院新建的山竹坡康复院区竣工投入使用,能够满足强制医疗场所和救治救助场所,医务人员熟悉强制医疗程序,符合强制医疗场所和救治救助医疗场所条件。州卫生健康委正在与政法、公安、民政、残联、医保等部门协商,拟将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纳入强制医疗场所和救治救助场所,专业构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管、管得住、管得好”的工作格局,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关于对危险性3级以上及经济困难患者给予稳定的医疗和生活救助的建议

  目前,我州对危险性3级以上患者救助由州委政法委按照“以奖代补”政策给予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参照州医保政策执行。对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医保部门从生活方面、医疗方面给予相关救助政策,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有质量、有尊严的服务。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6日

  (联系人:杨子龙,联系电话: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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