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9-66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44号建议的答复
胡松谋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批准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河州医联体和医疗单位配送公司的建议》的第0144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于4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多次组织州卫生健康委药政管理科、政策研究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深入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等部门和单位调研,调查了解药品采购、配送相关政策执行等情况。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红河州本地生产规模最大、药品品种最全且有着63年历史的“老字号”制药企业,其产品虎力散、龙血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保密专利。多年来,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艰苦创业,自主创新,注重高质量发展,药品生产及销售业绩不断创下新高,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享誉全国的制药企业,为我州财政税收的稳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受药品采购和配送政策影响,云河药业必须把在个旧生产的药品运送到昆明有配送资质的公司,再从昆明配送到红河州的各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运送过程中还要向配送公司缴纳配送费,增加了药品配送成本。你从支持云河药业改革发展、带动全州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提出“将云河药业列为红河州医联体试点和红河州内药品配送公司”的建议,无疑是对红河州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我们非常敬重你的制药情怀和敬业精神,尽可能将你的建议落实到位。目前,已经协调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协调将本地药企纳入医联体药品配送单位
在拟定《红河州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方案》过程中,红河州卫生健康委积极向州医改领导小组汇报,积极协调将本地药企纳入医联体药品配送单位。允许获得药品批发及配送业务的本地药品生产企业向域内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配送自主生产的国药准字号药品,确保医联体药品有效供应。请你指导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申请药品批发及配送业务,取得药品批发及配送资质后,方可向州内医联体销售和配送自主生产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二、协调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继续在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产能储备补助项目
经州卫生健康委与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继续将药品(含短缺药品)、医疗器械(含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护目镜等医疗防护物资)、消杀产品等卫生应急物资产能储备补助项目落地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持公司开展必要的产能储备,在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保持厂房、设备正常运转,并根据下达的储备计划及时生产相关产品。
三、积极协调参与遴选红河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机构改革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配送管理职责从卫生健康部门移交到医疗保障部门,为确保药品配送工作和政策有效衔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2号)精神,于2021年3月开展了新一轮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公平、公正、公开地遴选出16家药品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周期为2年,2023年4月24日协议期满。经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与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协调,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报名参与下一轮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基层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遴选企业的限制,云南云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取得药品批发及配送资质后,根据医疗机构的需要配送自主生产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5日
(联系人:罗荣,联系电话:18087308876)